12月3日,温县法院最终确定12月21日开庭审理和有禄诉张杰、《武当》杂志名誉权纠纷一案。 原告和有禄今年8月在温县法院起诉被告张杰、《武当》杂志社名誉权侵权、赔偿纠纷案件后,两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温县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应移送两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经温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驳回张杰、《武当》杂志社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被告《武当》杂志社在接到温县法院裁定书后,提交了答辩状。被告张杰不服温县人民法院裁定,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原告和有禄选择有管辖权之一的温县人民法院起诉并无不当。原审法院裁定正确。上诉人张杰的上诉理由不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对于该案的审理情况,本站将继续进行跟踪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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