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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对生活的启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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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7: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和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理念。“和”的意义,一是要通,二是要顺,三是要悦,四是要包容。通则和谐,和则相生。“和”所包含的以上四个方面,引导着世人快乐地生活。具体当从以下三方面来促进。

第一、当以人自身的和谐为基础。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要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和谐,我们首先要保持个人内心的和谐与安宁。

道教认为,烦恼实际上起于妄心。《清静经》说:“既有妄心,即惊其神。既惊其神,即着万物。既着万物,即生贪求。既生贪求,即是烦恼。烦恼妄想,忧苦心身,便遭浊辱,流浪生死,常沉苦海,永失真道。”

只有我们内心清静恬淡,少私寡欲,无为不争,去除贪求妄想,自知而不自见,自爱而不自贵,自信而不自傲,自强而不自恃,才能使生活既充实又平和,无我而又能坚持自我,在心灵的深处树立起和谐和平的信念。

第二、当以人与社会的和谐为现实追求。

追求人与社会的和谐,要求我们人人都心怀慈爱,对他人友善,宽容他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放弃自我,而是要求我们充分理解他人。

《南华经》中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不同的人群、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宗教和文化之间,是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是完全能够和睦相处、共存共荣的。社会和谐的根本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应该建立在相互尊敬、相互帮助和诚信友爱的基础上。

第三、当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最高追求。

人与自然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只有确保天地自然的平安,人类才能获得长久的平安。因此,要追求社会的和谐,我们还必须树立起对自然的正确态度。

道教认为,天地万物都源自于“道”,“一切有形,皆含道性”。万物都有按照“道”所赋予它的本性自然发展的权利,我们应该尊重自然万物的生存权利,不要随意作践自然、毁坏自然。

人应该“与天地合其德”,对万物利而不害,以促进整个宇宙更加和谐和完美为目标,而不应该毁灭各种自然物、扼杀宇宙的生机。

《道德经》教导我们说,应“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就是要顺应世间万物生长变化过程的自然本性,不以人为的强制方式去破坏这个过程的本来面貌,因势利导,无为而无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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