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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踢裂学生脾脏福清一老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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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7: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清某私立学校武术教练黄某听说一名学生偷偷吸烟,未问明事由即飞起一脚将对方踢成重伤。18日,福清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两年。

  黄某来自湖北,现年20岁,高中文化,有一身的武艺。一年前,他应聘到福清某私立学校担任武术教练。去年9月7日上午,他听说自己所教的初一某班学生陈某某(现年14岁)违反校规吸烟,当即赶到学生宿舍,责问陈某某为何抽烟。陈某某辩称自己没有抽烟,黄某抬脚狠狠地踢了一下陈某某的腰腹部。陈某某当即倒地,一直喊痛。经医院治疗才发现,陈某某的脾脏已被踢得破裂。经鉴定,陈某某属重伤,七级伤残。

  案发后,这所私立学校与黄某除支付陈某某的医疗费、住宿费外,还赔了13万元,其中黄某个人付了2万多元。去年9月11日,黄某向警方投案。

  该案庭审时,黄某的辩护人提出,黄某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其是在管教学生的过程中,因教育方法不当引起的伤害,主观恶性较小,建议法庭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他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但根据他的犯罪情节,不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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