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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北京警方:网上传播"艳照门"图片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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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1 15: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2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传播这些图片,百度日前被点名批评。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表示,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该民警告诉记者,所谓淫秽图片,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图片。那些已经在隐私部位作出马赛克处理的照片,不属于淫秽照片。

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表示,如果网友在网上发现"艳照",可点击各网站上的"网络警察"图标,向警方提供网址。

发表于 2008-3-28 20: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8-16 19: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权利就是大,呼唤<限制警察权力法>早日出台
发表于 2009-7-29 16: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  跟什么  呀   这是什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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