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伊犁高建军 于 2017-5-8 11:09 编辑
一、 主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武术协会 霍城县人民政府 二、 承办单位 霍城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霍城县旅游局 乌鲁木齐市太极拳协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太极拳协会 三、协办单位 霍城县太极拳协会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赛会时间:2017年6月16至19日 赛会地点:霍城县体育馆 五、参赛单位 各地、州、市、县武术协会、武术馆校、武术俱乐部及各武术组织。 六、竞赛项目 (一) 个人项目 (1) 规定套路: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24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32式太极剑。 (2) 传统项目:陈式太极拳(器械)、杨式太极拳(器械)、吴式太极拳(器械)、武式太极拳(器械)、孙式太极拳(器械)及其他传统太极拳(器械) (一) 集体项目 (1) 规定太极拳、太极器械。 (2) 传统太极拳、太极器械。 (3) 段位制标准教程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
七、参加办法 (一) 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教练、队医各1名,运动员人数不限(男女不限)。 (二) 个人项目:每队运动员限报拳术1项、器械1项、可兼报集体项目。 (三) 集体项目:每队可报太极拳、太极器械各1项,人数不得少于6人,少于6人时扣0.5分以此类推,性别、年龄不限。 八、竞赛办法
(一) 比赛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印制的2012版《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 项目时间 1、 太极拳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4分钟,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2、 太极器械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3分钟,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 规定项目必须按照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 4、 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须配音乐(自备U盘、播放器),音乐中不得说唱等内容,若出现说唱,裁判长扣0.1分,未配乐者裁判长总扣0.1分,比赛时由本队领队或教练负责放音乐。
5、 按照各项目运动员比赛顺序,每2至6名运动员一组,同场比赛,分别评分。
(一) 年龄分组 A组:12岁以下(2006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 B组:12岁至17岁(2000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C组:18岁至39岁(1978年1月日至1999年报12月31日) D组:40岁至49岁(1968年至1月1日至1977年31日) E组:50岁至59岁(1958年1月1日至1967年12月31日) F组:60岁以上(195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九、成绩录取与奖励办法 个人项目:按各单项年龄组男、女分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其他颁发 1、 参赛证书。录取比例按照实际参赛人数,采取四舍五入的颁法。 2、 集体项目:按拳术类、器械类、规定项目、传统项目综合录取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颁发奖杯,录取比例按照实际参赛队伍,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 3、 各单项各组别男、女报名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时,按同类项目相近年龄组别合并,仍不足5人时。则按不同项目相同年龄组合并,男女分别录取。
4、 本次比赛设“武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 各单位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与2017年5月3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的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交至自治区武术协会,各参赛单位填写报名表需注参赛单位具体名称。 办公室电话:0991-6661177 联系人:马昀电话:15999141532 刘桂香电话:18909925416 QQ邮箱:1538964660@qq.com (二) 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及裁判员于2017年6月15日14.00之前报到,裁判员自带黑色长裤和黑色皮鞋。 (三) 2017年6月16日下午17.00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 (四) 报到地点及乘车路线 伊宁市火车站出口乘坐霍城县大巴,大约35分钟到霍城县客运站,客运站出门向东1000米左右即到县体育馆。 十一、参赛经费 所有参赛运动员免报名费,赠送大会纪念品 参赛人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由主办单位选聘。 (二) 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聘 十三、其他 (一) 运动员须自行办理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证明,并签署责任声明书,未办理者,不予参赛,需委托大会办理的请在报名表中注明。 (二) 各参赛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身体健康状况、《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声明书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取消参赛资格。 (三) 运动员报名后不得随意更改参赛项目。 各参赛队报到后,请认真阅读秩序册,若发现项目、姓名有异议者,务必于6月16日晚上10点之前,由领队或教练以书面形式提交大会竞赛组,经编排记录长审查, (一) 与原始报名表符合者予以更改,与原始报名表不符合者,不予更改。 (二) 各参赛队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运动员的人身安全。 (三) 竞赛规则和规程的解释权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武术协会。 (四)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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